|
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、口齿清楚,口试成绩较好,听力灵敏,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。
第十七条 录取时,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,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八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、体育类考生,分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,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。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提档线的情况下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社会体育、广告学专业在文化、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
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
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,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、住宿费以及书本等费用。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;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,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一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、农村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,努力实现“不使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”的目标,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“奖”、“贷”、“补”、“减”、“助”等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工作体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网站公布。
第二十三条 鲁东大学网址:www.ytnc.edu.cn; 招生办公室E-mail(信箱):zs@ytnc.edu.cn; 招生办公室传真:0535—6672791;招生咨询电话:0535—6672791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二〇〇七年三月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