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青岛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
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,切实做到依法治招,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,结合青岛大学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 学 校 概 况 1、学校全称:青岛大学 2、办学地点:校中心区(青岛市宁夏路308号) 医学院学区(青岛市登州路38号) 四方学区(青岛市抚顺路33号) 东部学区(青岛市松岭路中段) 3、办学性质:国家公办 4、层次:博士、硕士、本科 5、办学特点:青岛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,具有“综合性、应用性、开放性、国际性”的办学特色。
二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 2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,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。 3、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文件执行。 4、各招生专业(除服装表演专业外)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。
三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。 2、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,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 3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有关规定执行,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。 4、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。
四 收 费 标 准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规定的标准。
五 奖 贷 措 施 学校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、困难补助等措施完善,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。
|